注意:
如测量电压前发动机运转过,应存放 12 小时以后测量,或关闭所有用电设备,仅打开大灯 5-10S,然后把点火钥匙拿掉,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再进行检测,对
蓄电池补充电后应 24 小时静止存放后检测。
2.充电方法
请服务站配置具备恒压和恒流功能的充电器;
2.10V~11.60V——报废(先试充电,冲不进去或冲进去不存电,报废)
2.2≥11.60V~12.20V——立即补充电(充满电)
2.3≥12.20V~12.5V——补充电
a.恒压充电:电压限制 14.40V。在充电过程中,根据
蓄电池当时的状态和温度,在充电器上接入最大的充电电流,达到预先设定的电压值( 14.40V)。在达到电压限制值后,充电电流逐渐下降,直到接近于 0A(维持状态充电电流)。
b.恒流充电:充电 I: 0.05C20A 电流充电至电压 16V 后继续充电 3~5 小时。如同时对多只电池进行充电,每组电路电池开路电压差应≤0.5V,建议分为三组:
蓄电池静态电压≥11.6V,且≤12.20V 的为第一组;
蓄电池静态电压>12.20V,且≤12.4V 的为第二组;
蓄电池静态电压≥12.4V,且<12.75V 的为第三组,按照分组的原则分组补充电,避免因为
蓄电池内阻大和内阻小同时串联补充电,造成内阻小的
蓄电池过充电。不同型号电池不能在同一电路中充电。
注意:在线整车
蓄电池补充电过程中不允许起动发动机,否则对发电机电压调节器,发动机控制器将造成损坏。
3.1
蓄电池的正极与充电机的正极相接,负极与充电机的负极相接,切勿反接。断开:先负后正,连接:先正后负。
3.2 对多只电池充电可根据充电机的输出功率大小确定。
3.3 电池要平放,充电连接必须牢固。
3.4
蓄电池在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 45℃,否则应采取水浴降温或暂时减小充电电流或降低充电电压等措施。
3.5 充电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因为
蓄电池充电时产生氢气,如果室内空气中含 4%~7%的氢气遇明火时就会发生爆炸。并特别注意充电室内严禁吸烟及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