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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摩托车公告管理体系研究和跟踪
来源:摩托车技术  作者:佚名  2016-09-22 12:59:08

    1951年我国试制出第一辆牌“井冈山”摩托车,之后北京、南京、上海、南昌、济南等地也纷纷试制,七十年代中期各地建起邮政摩托车厂,七十年代末,相继有航空、兵器、总参、船舶等部门以改革开发为契机,保军转民投入摩托车产品的生产,直到改革开放的1979年加起来近30年的时间里,共生产了20余万辆摩托车,主要为政府采购的军事、体育、邮政等特种用途车,1980年全国的摩托车产量也只有4.9万辆。八十年代起,主要摩托车企业不同程度的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通过引进消化吸收,提高了摩托车产品质量,积累了摩托车的技术标准。
    1984年我国开始制定了16项轻便摩托车的国家标准,1985年又制定一系列摩托车的国家标准,主要以性能、可靠性、定型试验规程等为主,摩托车企业开始逐步走上依标规范生产的道路,为以后逐步提高摩托车产品的质量奠定了基础。
    1986年国家三委(计委、经委、机械委)择优联合确定了19家摩托车定点生产企业,打开了摩托车批量生产的大门,从此中国摩托车产业的迅速崛起。
    1987年摩托车行业办公室成立,划归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领导,成为国家第一个摩托车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全国的摩托车工作。
    1989年5月6日,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公安部联合下发《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暂行规定》([1989]中汽综联字第225号),确定对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施目录管理。目录作为办理车辆牌照的依据,开始每年公布二次,之后随着新企业数目和产品数目的增多,按季度发布四次,《目录》发布的同时配发录有其车型参数及照片的光盘(如图1所示)。



    1989年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摩托车行业办公室组织检验机构和主要企业制定发布了一套《摩托车质量检查评定办法》(又称摩托车蓝皮书),作为我国摩托车行业质量管理的指令性文件对全国的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统一要求、统一尺度、统一方法,为短期内提高摩托车产品质量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1990年,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成立,摩托车行业办公室转为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汽车工业司摩托车处,继续进行全国的摩托车管理工作。1990年全国摩托车总产量96.6万辆,从此中国摩托车以年递增7%~55%的速度迅猛发展,车型、排量更加多样化,至1997年产量超过1 000万辆。
    1994年,国家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摩托车处成立,分管全国摩托车的管理工作。同年《汽车工业产业政策》颁布,为改变当前投资分散、生产规模过小、产品落后的状况,增强企业开发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产业合理化,实现规模经济,把汽车(含摩托车)工业尽快建设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汽车(含摩托车)工业发展指明了方向、铺平了道路。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机械工业部撤部改局,成立国家机械工业局,一下设行业管理司汽车工业管理处负责全国摩托车的管理工作。
    2000年12月国家机械工业局撤销,汽车摩托车的管理工作转入国家经贸委产业政策司负责。截止2000年底全国摩托车生产企业整车目录序号排至155,生产企业总数达到200家左右。
    2001年5月22日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471号),决定对原车辆《目录》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法制化管理体制,从2001年1月1日起,国家经贸委以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方式对《目录》中企业的新产品实施管理,不再发布《目录》。《公告》是国家准许车辆生产企业组织生产和销售的依据,是消费者向国家法定车辆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的依据。《公告》由文本和光盘两部分组成。文本中列入企业名称、商标、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光盘中列入产品型号、整车彩色照片、主要参数表(分为汽车、摩托车和农用运输车)等内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告》数据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该文件的发布标志着国家对车辆产品实施了13年的《目录》管理方式就此结束,取而代之新的《公告》管理方式正式开始。
    《公告》是对《目录》管理的改进,是政府转变职能和工作方式、减少行政审批、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和《目录》相比,《公告》对产品的描述更细致一些,参数详细,图样清晰,内容全面。同时申请方式和审核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取消了定型试验、产品鉴定和地方上报等环节,由企业直接强制性检验报告即可,成立专门的专家组统一尺度统一标准逐月进行统一审查。为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新产品及时推向市场产品的需要,公告发布更为及时,增加了发布频次,逐月发布。同时针对企业规范生产,严禁盗用、套用、转让公告产品及合格证,擅自非法拼(组)装等行为,提出了更高而且细致的要求。
    2001年4月9日国家经贸委发布[2001]98号《关于受理车辆新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2001年5月22日国家经贸委公告[2001]第1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一批)》发布,标志着车辆《公告》工作正式开始。2001年7月30日国家经贸委发布产业[2001]251号,要求从2001年8月1日起提交电子版资料和新产品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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