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路试检验行车制动性能(制动距离法)
修改了乘用车列车的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要求以及部分汽车和汽车列车的试验通道宽度要求。《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中规定了乘用车列车空载检验制动距离要求:≤9.5 m,满载检验制动距离应≤10.5 m,试验通道宽度为3.0 m、《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中规定乘用车列车空载检验制动距离为≤9.0 m,满载检验制动距离要求为≤10 m,试验通道宽度为3.0 m(对车宽大于2.55 m的汽车和汽车列车,其试验通道宽度为“车宽+0.5 m”)。
2.6路试检验行车制动性能(MFDD法)
修改了乘用车列车的制动平均减速度和制动稳定性要求以及部分汽车和汽车列车的试验通道宽度要求。《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中规定乘用车列车空载检验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应≥5.0 M/S2,载检验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应≥4.5 m/s2,试验通道宽度为3.0 m;《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中规定乘用车列车空载检验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应≥5.4 m/s2,载检验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应≥5.0 m/s2,试验通道宽度为3.0 m(对车宽大于2.55 m的汽车和汽车列车,其试验通道宽度为“车宽+0.5 m”)。
2.7路试检验驻车制动性能(坡道法)
修改了驻车制动性能的检验时间要求。《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中规定:在空载状态下,驻车制动装置应能保证机动车在坡度为20%(对总质量为整备质量1.2倍以下的机动车为15%)、轮胎与路面间的附着系数大于或等于0.7的坡道上正、反两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时间应大于或等于5 min。《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中改为时间应大于或等于2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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