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修改了纯电动汽车的比功率要求(2017年版4.5、2012年版的4.6)。
(8)修改了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或等于0.9的乘用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消防车和前轮距小于或等于460 mm的正三轮摩托车的侧倾稳定性要求(2017年版4.6.1、4.6.3、4.6.4、2012年版的4.7.1、4.7.3)。
(9)增加了客车车底行李箱净高的要求(2017年版11.2.5)。
(10)增加了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燃油箱数量和容积的要求(2017年版11.2.9)。
(11)增加了罐体、货厢(箱)和侧帘式载货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燃油箱数量和容积的相关要求(2017年版11.3.6~11.3.12)。
1.3车辆外观检查部分
(1)修改了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要求,多用途货车、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冷藏车的喷涂要求(2017年版4.7.1、4.7.6、2012年版的4.8.1、4.8.6)。
(2)修改了放大的号牌号码的喷涂/粘贴/放置要求及载客汽车的外观喷涂、行李箱可运载的最大行李总质量的标识要求(2017年版4.7.7、4.7.8、2012年版的4.8.7、4.8.8)。
(3)增加了部分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 km/h的汽车应在车身后部喷涂/悬挂表示最大设计车速的标记的要求(2017年版4.7.11)。
(4)修改了机动车的漏水、漏油检查要求(2017年版4.9、4.10、2012年版的4.10、4.11)。
(5)修改了行驶轨迹要求(2017年版4.12、2012年版的4.13)。
(6)修改了驾驶人耳旁噪声要求(2017年版4.13、2012年版的4.14、附录A)。
(7)增加了乘用车列车的特殊要求(2017年版4.16)。
(8)增加了专项作业车及其他装备有专用仪器或设备的汽车,装备的专用仪器和设备应固定可靠的要求(2017年版4.17.1)。
(9)修改了气压制动管路的密封性要求(2017年版7.7.1,2012年版的7.7.1)。
(10)增加了车长大于9m的客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 000 kg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采用气压制动时储气筒的额定工作气压要求(2017年版7.8.1)。
(11)增加了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和具有储气筒的挂车应标示储气筒额定工作气压的要求(2017年版7.8.5)。
(12)增加了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挂车在设计和制造上应具有可用于测试制动管路压力的连接器的要求(2017年版7.2.15)。
(13)修改了允许闪烁的外部灯具的范围(2017年版8.1.2,2012年版的8.1.2)。
(14)修改了应装备车身反光标识的车辆类型(2017年版8.4.1、8.4.2、2012年版的8.4.1、8.4.2),增加了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的面积要求(2017年版8.4.1)。
(15)修改了应装备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的车辆类型,修改了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式样要求(2017年版8.4.5、2012年版的8.4.5)。
(16)增加了安装有自适应前照明系统的应符合GB/T30036的规定的要求(2017年版8.5.1.2)。
(17)增加了部分汽车应具有前照灯光束高度调整装置/功能的要求(2017年版8.5.1.4)。
(18)增加了乘用车、专用校车喇叭在车钥匙取下及车门锁止时在车内仍能正常使用的要求(2017年版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