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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来源:本站收集  作者:佚名  2013-06-22 08:45:08

    目前,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长和道路设施的改善,营运车辆以其所具有的方便、快捷等优势而成为道路运输的主力军。在公路运输迅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道路运输安全状况却不容乐观。据公安部门交通事故统计数据表明,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位居世界前列,群死群伤的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我国是世界上典型的以混合交通为主的国家,由于车辆保有量大,使用率高,客车与货车或客车与客车之间发生正面或追尾碰撞事故时有发生,而大、中型客车与货车的体积和质量相当,若发生碰撞,后果非常严重。

    交通事故案例表明,在各类事故中,营运车辆是构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肇事主体,除驾驶人、道路和气候条件等因素外,营运车辆的技术性能和使用过程中的机械故障也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不仅关系到国家节能减排等有关政策的落实,更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目前,我国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情况,一些焦点问题亟待解决。

1关于营运车辆检测收费问题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27号]要求,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该“通知”实施后,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影响甚大。

    (1)综合性能检测站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营运车辆技术性能进行评价,提供检测数据和报告并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他是独立的、社会化的、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依法注册登记和收费,所收取的费用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2)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是核发《道路运输证》并许可参与道路运输的重要依据。如果取消收费,《道路运输证》的审放管理工作将无法开展,而未经检测与评定就签发《道路运输证》,车辆“带病”运营的后果难以预料,责任也难以界定。

    (3)我国营运车辆的年平均行驶里程约为10万km,长途营运车辆年平均行驶里程为15万km-20万km,远高于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更高于普通社会车辆,营运车辆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检测比非营运车辆更为严格。取消两项收费会导致营运车辆技术管理的制度链被剪断,客观上弱化了车辆的安全管理,而仅依靠安全性能年度审验难以保证营运车辆的行驶安全。

    (4)据统计,目前我国有经批准和备案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近2000家。作为社会化的、自负盈亏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未取得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情况下,难以继续服务于行业和社会,现有的设施设备大量闲置,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5)营运车辆的单车年收益在几十万元到数百万元,二级维护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两项费用之和,每年不过数百元(各地区收费标准稍有差异),只占单车年经济收益的千分之一甚至万分之一,以“为企业和社会减负”的效果也并不明显。相反,由于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失去制度保障,为此将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

2车辆技术管理存在的不足
2.1车辆技术管理法制体系建设滞后,法律地位不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对营运车辆“检测”定义的概念模糊,权限不清,车辆技术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如收费问题,难以在国家层面找到确切的法律依据,《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1990年第13号令)、《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3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4号令)等部门法规缺乏上位法的支撑,法规、制度的约束力趋于弱化。

2.2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形式化现象较为突出
    实施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制度是保障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重要技术手段,部分维修企业服务意识差,一些车主为了省钱省事,主动要求维修企业减少维护项目,维护中缺项、漏项,维护企业受利益驱使,只收钱不维护,甚至出现倒卖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现象。
    一些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仅靠行政处罚手段强制车辆二级维护的执行,维护质量管理还不到位,作为维护后质量评定的第三方机构—综合性能检测站,一定程度上存在重经济效益、轻检测质量的倾向,影响了车辆检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3行业发展缺少科学论证,不正当竞争现象突出
    随着检测站社会化政策的出台,民营资本纷纷进入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由于站场建设缺乏科学规划和评估,综检机构呈无序发展状态,检测能力过剩。其结果是,一些检测站为争夺车源、追求经济效益,采取弄虚作假,减少检测项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单等手段,致使一定范围内的车辆大量涌入检测收费低、上线合格率高的检测站,在有效监督机制缺位的情况下,上述不正当竞争现象使得检测质量下降,不能真实反映车辆的技术状况,安全隐患被掩盖,从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4综检站设备管理缺少质量控制和评价环节
    汽车检测设备质量控制及管理机制缺失,行业准入制度尚未建立。目前,综合性能检测站在建站和技术改造中,设备的购置主要采取招标制,但过程中缺少产品标准符合性的质量评定程序,部分设备不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设计生产,低价低质,恶性竞争,导致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差,不能严格保证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准确、客观的检测和评价,这也是社会对综检制度产生质疑的主要原因。

2.5汽车列车和挂车是管理的难点
    欧、美等国家的道路运输,特别是货物运输突出体现出运输车辆的重型化特征,其表现形式为多轴式汽车列车。目前,我国也有同样的发展趋势,并已着手开展甩挂运输方面的专项研究。
    汽车列车不同于其他运输车辆,其具有外部特征庞大、多轴底盘制动系和制动参数要求复杂、整备质量和总质量较大、制动距离长等特点。综合各种案例分析,各种重大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大客车的正面碰撞、追尾碰撞、侧翻、护栏碰撞,另一类是货车的正面碰撞、追尾碰撞、护栏碰撞,这就要求营运车辆的前部结构强度和上部结构强度、后部结构强度、货车的前部结构强度必须满足一定的结构强度安全标准要求,在一旦发生此类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时降低死亡率。为此,国外发达国家对汽车列车技术性能制定了严格的技术标准,但是在我国,汽车列车和挂车始终是车辆技术管理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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