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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把握车辆检验重点(一)
来源:本站收集  作者:佚名  2013-07-25 08:14:44

    今年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从事故调研情况分析,既有超员、超速、违规载货、疲劳驾驶等管理和操作问题,也存在大中型客货车逾期未检验造成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管理,结合现场检验过程及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把握机动车检验重点,是确保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安全的关键。严格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工程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检验工作,车辆轮胎、外廓尺寸、座位数、安全带、一级安全部位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货车是否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等,是车辆检验工作中的重点。

1重点检验车型
1.1客车
    客车、校车在过去几年中,特大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媒体对客车事故的报道也是铺天盖地,这给检测工作带来了负面的影响,检验不力,排检隐患不到位,都是根本原因,所以对客车、校车的检验是重中之重。重点检验项目有号牌、行驶里程、灭火器、安全锤、安全带、卧铺客车逃生通道、车顶安全出口、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视屏监控装置、防抱死制动装置、缓速器等。检验依据及要求如下。

    (1)号牌。号牌应使用统一的固封装置安装固定,应无变形、遮盖和破损,号牌号码应清晰可辨,颜色应无明显色差,不反光。不可安装使用可拆卸、可翻转的号牌架。
    (2)行驶里程。凡在我国注册的民用大、中、轻、微型客车累计行驶50万km,应当报废。
    (3)灭火器。客车是否设2个或以上的灭火器,其中一个是否靠近驾驶人座椅,客车配备的灭火器是否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在车内安装是否牢靠并是否便于使用。
    (4)安全手锤。在车内查看安全窗周围的明显部位是否装备击碎玻璃的手锤,且是否方便拿取,同时大型客车安全手锤配置是否大于等于4把。
    (5)安全带。对于卧铺客车,每个铺位是否都安装了两点式汽车安全带;对于“设计和制造上专门用于运送学生的校车”,每一个儿童座位是否均装置有安全带;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的所有座椅,是否均装置有汽车安全带,且安全带必须有3C认证标志。客车位于踏步区的车组人员座椅,装置的汽车安全带是否均为三点式(或四点式)汽车安全带。
    (6)卧铺客车逃生通道。卧铺客车相邻卧铺的横向间距不应小于450 mm。
    (7)车顶安全出口。车长大于7m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应设置车顶安全出口(安全顶窗),检测安全门时应保证不使用其他器具即可将其向外推开,开启灵活,并查看关闭状态下是否密封。
    (8)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应安装具备记录、存储、显示、打印或输出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等车辆行驶状态信息的行驶记录仪;行驶记录仪的显示部分应易于观察,数据接口应便于移动存储介质的插拨;安装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其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9056的相关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如行驶记录功能的技术要求符合GB/T 19056相关规定,应视为满足要求。
    (9)视频监控装置。交通运输部2011年7月24日决定,对全国卧铺客车实行特别监管措施,要求卧铺客车必须强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查验时,应查看装置的视频监控是否正常工作。
    (10)防抱死制动装置(ABS)。总质量大于12000 kg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必须安装符合规定的防抱死制动装置。简易检检方法:一是检看仪表盘是否设置有ABS指示灯;二是检看发动机舱是否有ABS泵;三是路试车辄将车辆行驶到30 km/h以上进行制动,看制动时地面上拖印,正常为断断续续拖印。
    (11)座椅或铺位。客车的乘员座椅是否合理分布,不允许有改变座椅间距、加装座椅等情形。卧铺客车的铺位数应与行驶证核定的铺位数相符。卧铺客车、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乘员座椅、校车的儿童座位是否纵向布置(与机动车前进方向相同)。
    (12)校车(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查验时应着重检查: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13)加强注册登记管理。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规定2012年3月1日起新定性的客车和2012年9月1日起在生产的客车,在注册登记时必须符合: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均应装置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应装备限速装置,且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00 km/h,所有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II、III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T17578《客车上部结构强度》的规定,B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 18986《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的规定;车长大于9m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应至少设置2个乘客门,车轮装用子午线轮胎,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前轮装备盘式制动器飞车长大于11m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车身应为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自2012年3月1日起,相关企业应暂停生产、销售卧铺客车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全部卧铺客车产品《公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办理卧铺客车注册登记。

1.2危险品运输车辆
    在检验工作中,危险品运输车辆历来被列为重点车型,因为这类车型一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危害性波及范围比较广,而且治理时间又比较长。其重点检验项目有灭火器、车辆标识和安装件。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识分为标志灯和标志牌(图1)。标志灯包括灯体和安装件。检验依据及要求如下。

    (1)灭火器。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应配备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灭火器在车身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使用,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应设2个或以上的灭火器,配备的灭火器应处于有效期内。
    (2)车辆标识及安装件。标志灯灯体正面为等腰三角形状,由灯罩、安装底板或永磁体(A型标志灯)、橡胶衬垫及紧固件构成。标志灯正反面中间印有“危险”字样,侧面印有 “!”,灯罩正面下沿中间嵌有标志灯编号。检测要点:目视检测标志灯灯罩、安装底板,表面应平整、无气泡;线条、字体和符号着色应均匀,边缘应清晰、平滑;标志牌反光膜附着应平整、无气泡;冲压图形边缘应清晰、反光膜无断裂;印刷图形着色应均匀,边缘应清晰、平滑(图1)。

    (3)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在检验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要求:危险货物运输车的前轮是否装备盘式制动器;危险货物运输车是否安装符合GBfr 13594规定的防抱死制动装置;危险货物运输车是否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危险货物运输车是否安装具备记录、存储、显示、打印或输出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等车辆行驶状态信息的行驶记录仪;行驶记录仪的显示部分应易于观察,数据接口应便于移动存储介质的插拔;危险货物运输车是否装用子午线轮胎(与车长大于9m的非卧铺客车一致);危险货物运输车是否具有限速功能,否则应配备限速装置,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应符合GB/T 24545的要求。

    (4)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注册登记管理。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缓速器,并装备限速装置,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 km/h,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物品的种类,字体高度不小于80 m。

1.3重(中)型货车
    重(中)型货车检验依据及要求如下。
    (1)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目视检检,除半挂牵引车和长货挂车以外的总质量大于3500 kg的货车和挂车,应安装防止人员卷入的侧面防护装置,其技术条件应符合《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 11567.1-2001)的规定。如图2所示,侧面防护装置的前缘和后缘应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切面前后300 mm的范围之内(对于全挂车其侧面防护装置的前缘可处于500 mm的范围之内;对于半挂车,前缘与支腿中心横截面距离小于等于250 mm即可;对于长头或多排座载货汽车,前缘向前延伸进入到驾驶室区域且与驾驶室后壁板件的间隙小于等于100 mm时即可);侧面防护装置的下缘任何一点的离地高度应不大于550 mm,上缘与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950 mm或与其上部的车辆构件的距离不超过350 mm,该构件是指与切于轮胎外侧表面(不包括轮胎接触地面胀出的部分)的铅垂平面交割或接触的零部件;侧面防护装置应具有一定的刚度且不会因振动而松动;侧面防护装置的前缘位于开阔空间时,其前缘应具有一个连续的、贯穿其整个高度的垂直构件,该垂直构件的外侧面应向内弯曲、前端面应向后弯曲。

    (2)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目视检验,除半挂牵引车和长货挂车以外的总质量大于3500 kg的货车和挂车,应安装防止人员卷入的后下部防护装置,其技术条件是否符合《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 11567.2-2001)的规定:如图3所示,后下部防护装置应固定可靠,不会因车辆正常行驶而松动,其任一端的最外缘与这一侧车辆后轴(若车辆有2个以上的后轴应以最长的后轴计)车轮最外端的横向水平距离应不大于100 mm;后下部防护装置整个宽度上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对于后下部防护装置状态可调整的车辆应不大于450 mm,对于后下部防护装置状态不可调整的车辆则应不大于 550 mm;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横向构件的端部不得弯向车辆后方,尖锐部分不得朝后,横向构件的截面高度应不小于100 mm,其端部应为圆角状,端头圆角半径应不小于2.5 mm;后下部防护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并尽可能地位于车辆后部的位置,应保证在按照要求进行试验后,后下部防护装置变形后装置的后部与车辆最后端的纵向水平距离不能超过40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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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车辆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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