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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起事故的剖析
来源:农村电工  作者:佚名  2016-10-13 08:02:55

    1 话说防护与营救
    2013年临近年末的一天,某市一家热电厂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故:1名工人在煤仓中毒晕倒,而2名工人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就冲到仓底对其救援,结果同样也晕倒在煤仓中,最后经专业人员紧急抢救,这3人才捡回性命。经过有关部门的鉴定得出的初步结论是,起先在仓底发生中毒的工人属于违规操作,而后面营救的2人由于救人心切,选择了错误的营救方式。
    安全生产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一丝一毫也不能走样。一条安全带、一顶安全帽,或者一双防滑鞋、一道隔离栏,常常能在关键的时候挽救一个人的生命。尽管笔者没有到过现场,但本文提及的那名仓底的工人既然被认定为“违规操作”,仍可以推测出事故原因和这名工人缺乏防护意识不无关系。有些人漠视规章制度,特别是漠视防护措施,就是在思想和行为上放纵自己,也就是缺少对自己最基本的防护。
    其次,员工在工作中必须认真熟悉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只有对设备的性能和状态熟悉,才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才能更好地操作设备,及时地消除不安全因素。
    营救就是应急应变,是涉电企业员工必须具备的一种能力。任何事故都有预防的方法和途径,例如我们常常举办的触电急救等类的培训班,或者进行事故预想之类的演练,实质上就是增强应急应变能力。如果营救方法得当,不仅能达到营救的目的,也能更有效地保护自己。上述案例中,后来营救的2人由于选择了错误的营救方式,险些酿成更严重的后果。
    “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让别人伤害自己”,这是人人皆知的“三不伤害”。“三不伤害”的重点是“自己不伤害自己”,而其前提是每个员工都能自觉地遵章守纪、按标作业,防护与营救也是如此。

    2 事故不问“出身”
    2014年4月16日,某供电公司发生了一起人身触电事故。当时1座66 kV变电所正在进行10 kV I段母线设备小修、绝缘保护试验作业,孙某用数码相机收集设备铭牌信息时,在10 kV I,III段母线分段手车开关柜后侧触电,万幸的是轻伤。不过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当事人是一名工程技术人员。
    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工作负责人失职,对现场安全措施没有认真检查,对作业环境的危险点没有进行分析与交代,没有提出安全上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另外在工作票上也存在漏洞等。但是,从这起事故中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安全教育中还是存在薄弱环节—我们往往把接受安全教育的对象锁定为一线施工人员,而把各级领导干部,其中包括工程技术人员排除在外,认为他们身负的职责就是监督别人的安全,这就大错特错了。
    各级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或许他们是安全政策的制订者和安全规程的编制者,可以说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理论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在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中,他们扮演的角色往往是教育者,然而这并不能说明他们就具有了事故不能侵身的“金刚之躯”。恰恰相反,如果他们不熟悉施工现场的情况,一旦动手操作,甚至进入施工现场,就可能成为肇事者和受害者。该供电公司的这名技术人员吃亏就吃在这里,他误认为设备已经停电而去拍摄照片,结果让“电老虎”咬了不轻不重的一口。
    无论是施工现场,还是安置各种电力设施的场所,很少有完全一致的样式,特别是近几年来大量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涌进电力行业,即使是已经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也需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与修正。所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熟悉现场,摸清各种电力设施的脾性,也就是说我们在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时,特别要注意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和因器制宜,避免对现场不熟悉的人员参与作业。
    国家电网公司“三个百分之百”要求之一,就是确保安全必须做到人员的百分之百,全员保安全,各级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万万不能纸上谈兵,在安全生产中要与第一线员工保持平等,须知事故是不问“出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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