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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车小毛病修成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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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12 22:33:59 齐鲁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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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修车合同只能自认倒霉?
爱车出了问题,原本花50元钱就能修好的小毛病,结果花了800多元。由于没有和汽车维修厂签订修车合同,也只能自认倒霉?最近,市民徐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因为无法跟修理厂意见达成一致,徐先生找到有关部门希望可以帮助他,有关部门称双方未签订修车合同,他们“无能为力”。
据了解,5月31日上午,青岛市民徐先生开车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差时,听到汽车的前轮发出的声音异常,便将车开进一家名叫瑞兴达的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修理人员发现徐先生汽车的前轮上的羊角轴出了问题,开始修理。“我开了20多年的车,修车方面的问题也是懂一些的,当时我要求那名修理人员换工具,但他没有听我的话,过了几分钟他就告诉我,羊角轴完全坏了,需要重新换一个。”徐先生无奈地说。
一开始只是个小毛病,进了修理厂修理之后却变成大问题了,徐先生当场与汽修厂的老板理论起来,由于双方各执己见,徐先生拨打了开发区交通局机动车维修管理中心的电话。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后,首先问双方是否签订修车合同,由于徐先生与修车厂未签订合同,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双方如果没有签订修车合同,管理中心不能为徐先生的车进行汽车伤损鉴定,只能进行调解。“我当时一听就傻了眼,开了这么多年车,还第一次听说修车还要签合同。”徐先生说。徐先生请公司的同事帮他从青岛请了一名汽车修理人员带着汽车配件赶去黄岛。从青岛赶去为徐先生修车的小李师傅看完徐先生的车况后表示,车本来是个小问题,造成需要换配件的原因应该是人为的。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法律界的相关人士,相关人士表示,《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这一规定并不是国务院颁布的,而是国家某个部自行颁布的法规,应该是单单约束这个部门的,并不具备很大的法律效力。像徐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徐先生可以找他与汽修厂都信任的第三方进行汽车伤损情况的鉴定,如对方不愿进行鉴定,徐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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